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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2009年内容变化对比(红色表示有变动)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6-23 10:59  共人浏览[] [] []
由于2009年统计法做了修订,所以在2010年的新教材中《统计法基础知识》变动较大,教材中的内容全部按新法进行了修订,望广大考生注意!
2010
2009
《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删掉总体的基本特征”
《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二节统计调查方案,删掉“调查方案设计”
第三节统计调查的方式,删掉“我国常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及其各自的特点”
第四节统计资料搜集的方法,新增“统计资料报送的形式”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三章 统计整理
第一节 统计整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统计整理的概念和任务
第三节次数分布
三、变量数列的编制
(一)单项式变量数列的编制方法
(二)组距式变量数列的编制方法
第三章 统计整理
第一节 统计整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统计整理的概念
(一)统计整理的概念
(二)统计整理的意义
第三节次数分布
三、变量数列
(一)组距与组数
(二)等距数列与异距数列
(三)组限与组中值
(四)频数与频率
第四章 统计指标(无变化)
第四章 统计指标
第五章 时间数列
第三节时间数列的速度指标,新增“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时间数列
 
第六章 统计指数(无变化)
第六章 统计指数
第七章 抽样调查基础知识(无变化)
第七章 抽样调查基础知识
第八章 统计分析基础知识(无变化)
第八章 统计分析基础知识
《统计实务》考试大纲(无变化)
第一章 统计报表制度综述
第二章 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
第三章 基本单位统计
第四章 生产活动统计
第五章 能源统计
第六章 财务统计
第七章 劳动统计
第八章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统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统计报表制度综述
第二章 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
第三章 基本单位统计
第四章 生产活动统计
第五章 能源统计
第六章 财务统计
第七章 劳动统计
第八章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职能和任务
(二)政府统计的合法性原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新增“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
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删掉“临时性调查”
第三节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新增“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新增“行政记录”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一节统计资料管理概述,新增“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计信息共享”。
删掉“统计资料管理原则;统计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
(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
(二)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新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的审核和签署;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搜集、审核、录入统计资料的审核”,删掉“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制度;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
第三节统计资料的提供和公布,新增“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节统计资料的保密,新增“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新增“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含的种类”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节 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制度
(二)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
第四节统计资料的保密
1.国家秘密的必备条件和密级
2.单项调查资料的概念 
3.国家秘密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 
4.对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保密的规定 
5.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其法律要件 
6.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及责任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一节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删掉“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新增较多)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迟报统计资料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八)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九)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十一)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十三)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十五)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十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十八)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十九)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损毁、灭失
(二十一)泄露国家秘密
(二十二)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二十三)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十四)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二十五)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二十六)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二十七)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第二节统计法律责任,删掉“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拒报统计资料
(四)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六)打击报复统计人员
(七)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八)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
(九)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
(十)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十一)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十二)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规定
(十三)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十四)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
(十五)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无变化)
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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