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统计学习网  >>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考试辅导

统计行政处分: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8-07 10:23  共人浏览[] []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热线:4006-123-191(免长途费),010-62515021 邮箱:scpx2012@163.com
2007-2011圣才学习网 www.100xuexi.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9054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