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
2009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于5月份陆续展开,以各地考试中心发布信息为标准。请随时关注网校发布的信息。
【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免考条件: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各地报考条件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人员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时间】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9月20日
【考试科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题型】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四种题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六种题型。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成绩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