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北京市统计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A4纸),每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要经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骑缝章、照片处加盖公章。
2、提交反映本职专业工作的论文一篇,U盘电子版1份,打印件3份。
3、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4、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到指定地点报送材料。
5、评审费按(京价(收)字[2000]369号)文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