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光明、坪山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深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0〕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教材和考试大纲。《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stats.gov.cn)的“网上办事”→“统计从业资格”栏目中下载。
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使用答题卡作答。
(四)考试时间
9月18日上午9:00-11:00时,《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18日下午14:00-16:00时,《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可在深圳市统计局网站www.sztj.com.cn的“网上办事”→“统计从业资格”栏目中下载),到市统计局或所在区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节省报考人员的办事时间,报考人员还须将填妥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可在深圳市统计局网站www.sztj.com.cn的“网上办事”→“统计从业资格”栏目中下载)同时申请上报。各区统计局将报考人员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数据库按时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办理相关考试事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提交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一式一份;
2.《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五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贴一张、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等);
5.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报名截止时间:8月20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各项工作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的通知》(粤统办字〔2006〕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各项有关考试考务工作。
(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属考生自愿参加,培训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收费必须按照物价等相关部门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
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规格)(交验原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两份(A4规格);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一张。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其复印件一式两份(A4规格)。
(三)认定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可在深圳市统计局网站www.sztj.com.cn的“网上办事”→“统计从业资格”栏目中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市统计局或各区统计局申请。
2.市统计局或各区统计局受理申请材料,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各区统计局报市统计局汇总,由市统计局统一报送省统计局认定。
3.证书领取。由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3.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4.深圳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联系表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