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各单位、驻浙部属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并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形式、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为适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答题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前,具体日程由各市统计局自行确定。省级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考试点、考场设置要求及考试前准备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级考试任务的学校。各地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纪律,尽量请责任性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进行监考。
(二)各地务请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工作,9月上、中旬做好试卷的接送等工作。
(三)考区应悬挂、张贴明显的横幅、标语、考场平面图,每一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书包、手机等物品。每个考试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以作考试期间的临时工作场所。
(四)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9月18日8∶30至16∶30;县(市、区)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8日前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11日前报省局认定办;省局值班、巡视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将事先在《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信息栏公布。
三、考试费用
我省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5]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两门合计90元,其中,上交省局认定办每人每科15元,两门合计30元。其余每人每科30元,两门合计60元的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商定。各地要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需交省局的款项请各市于8月30日前上交。省局汇款地址及帐号如下:
单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33001619880056618170
开户行:建设银行体育场路支行
浙江省统计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