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为:2010年10月24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厦门统计信息网(www.stats-xm.gov.cn)--统计考证管理系统--统计职称等级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6月18日(之前已报名的不必重新报名)。
2.现场受理:
报考者请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相片1寸2张。
受理时间:2010年6月21日~6月25日
受理地点:禾祥东路29~33号二楼统计普查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5839536,5054302。
三、收费标准:
1.初级考务费:90元/人;考试用书:40元,学习指导与习题:26元,合计156元;
2.中级考务费:100元/人;考试用书:68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合计208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地点:禾祥东路29~33号二楼统计普查中心综合部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有关考试成绩。
附:报考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统计工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初中毕业参加工作10年。
(4)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职务满四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四年(现正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B.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作满四年。
C.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D.已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学历要求: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a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
厦门统计局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