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计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2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资格后,不具备规定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但符合《天津市统计专业统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3号)中“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方式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4日
考试方式: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科目:
初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交费手续。(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10室,电话:27230383)
3、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10室,电话:27230383)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6日——6月4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4日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559号)的有关规定,初、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含国家统计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1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
六、相关问题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自发放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根据我市统计专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确定我市年度参评的成绩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自发证之日起在天津市范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1年有效。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