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8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教材征订由市统计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4日(星期日)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10月24日(星期日)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高级)
10月24日(星期日)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2010年度统计中、初级资格考试除宿迁市(宿迁市考生在淮安考区参加考试)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若有多个学历应同时提供,不能仅提供最高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12个月为一年)。
(六)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日9:00~6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来审核者,作报名放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对于本项考试的首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务必在资格审核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同时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的须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网站毕业证书信息查询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
5.对符合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单位相应证明材料。
往年报名参加过考试但未合格的同级别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四)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0年10月19日起登录南通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工作单位一栏要填写准确、详细,同时为便于短信通知领取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请准确填写本人移动手机号码,各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一栏内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中、初级两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六、教材征订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由市统计局相关部门负责,统计局联系电话:0513-85215771。考生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并办理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事宜(见附件2)。
七、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的规定,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九、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五楼507室)报名。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统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