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山市统计局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统〔2010〕55号
各县(区)统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0〕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随带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考试报名按在地原则进行。各县(区)统计局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报名,汇总后向市统计局办理手续;普陀山、新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的单位人员到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2045399、2280686)。全市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6月9日。
(四)各县(区)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
(一)考试日期为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各县(区)不设立考点,参考人员一律到市考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一)各县(区)统计局请在6月11日前,将初、中级考试报名资料交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考试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初级:考务费105元/人,教材费40元/本、《指导与习题》26元/本。
中级:考务费210元/人,教材费68元/套、《指导与习题》40元/套。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请考生查阅。
(四)各县(区)统计、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