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定于8月进行。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条件
(一)参加2007、2008、200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成绩合格证书)。
取得200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云南省成绩有效证明。该成绩在云南省内2010年底以前参加一次评审有效。
(二)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有关免试的条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执行。
(三)近三年来履职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四)取得统计师职称资格并履职满五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须审验);或者《云南省2009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证明》(原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近三年来履职考核情况;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可不单独提供履职考核表,但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原件须审验)。
(五)担任统计师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反两面)、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六)担任统计师以来本人整理和撰写的统计调查或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论文等作品3至5篇(一式三份),本人须指定其中两篇作为代表作(一式三份,必须为发表)。
(七)2010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填报,可到本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可到本网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并贴于材料封面,送审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单位主管或人事职改部门需对原件进行审验并签章。申报材料于2010年7月10日前送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195号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1501室,联系电话:510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