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驻长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湘统办[2010]第26号、第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外)。
(三)报名地点
按区域统计和就近的原则,到所在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和长沙市统计局报名。具体报名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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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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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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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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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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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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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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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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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6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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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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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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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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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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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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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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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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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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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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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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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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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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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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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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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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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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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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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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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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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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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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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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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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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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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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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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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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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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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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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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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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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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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9月19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00-4: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申请免试一门考试科目者还需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2、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行作废。
3、请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在7月1日上报教材、辅导资料的征订数量和报考人员名册。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可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