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在职统计人员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统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造就一支业务熟悉、水平高、思想好、能力强的统计队伍,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工作部署和《2009年广东省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按照《办法》规定,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试。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19日,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题型调整为全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按《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执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认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经重新修订,将进一步明确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社会共识,要认真做好针对大、中、小企业,村(居)委会等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展开,通过统计执法,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提高认识。《办法》是按照《统计法》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的部门规章,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素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唯一途径,各级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以及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与公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场建设,提高考试质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按照《办法》规定编写,是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标准,各级统计考试机关要严格规定的标准选定考场,编排试室,以30人为一个试室,15人以下不设考场,由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培训中心协调。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报市统计局培训中心审定,未经审定或审定为不合格的场地,不得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不得选用小学教室、阶梯课室(会议室)、非课桌式会议室等不适宜成人考试的场所为考场。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按《办法》规定并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各有关统计部门要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场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管理,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巡查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机关,在做好考场硬件建设基础上。要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巡查各地考试情况,同时拟试行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交叉巡考。
3.规范考生资料录入,提高工作质量,近年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录入中,常出现考生姓名存在错别字,身份证号码缺号、错号等错误,以及考场编排情况不完整,漏录考生通讯资料或录入不完整等情况。为此,各有关统计部门要严把资料录入质量关,提高工作质量,共同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均将退回原处重录。
4.由于今年实行新考试,各有关统计部门要特别注意培训考生使用答题卡答题的方法和技巧,2010年组织报名截止时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