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矿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调查队:
为了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工作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关于开展二O一O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安排》(统培院字 [2010 ]01号)的文件精神,对今年我省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紧跟形势,明确职责,主动承担培训工作
2010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统计法》为宗旨,以培养统计从业人员为己任,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把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大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动员和招生工作。
各市、州要按照我省统一安排,认真落实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主动承担起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任务,为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为统计系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
(二)灵活管理,充分利用,有效保障培训工作
1、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要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之内。
2、凡报名参加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的市、县均可分设培训点。各地要采用灵活保障、多样培训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市、县(区)教学培训机构的有利条件和优势,使培训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三)开拓思路,发挥优势,充分发挥培训资源
各市、州统计局职能机构在开办直属培训班的同时,应有侧重地在各市(区)、县广布培训网点,充分调动各市(区)、县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也应主动与本地各行业、各系统的教育培训部门协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发挥地方院校的良好师资优势,协力办好统计培训教育培训班。
(四)依法巡查,促进培训,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要充分利用统计法规巡查的契机,查漏补缺,对无证上岗人员要责令限期培训,切实从源头抓统计数据质量,从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入手,加大统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二、具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2010 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计划。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2、考试时间为9月19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时考《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下午2:30—5:00时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应安排于9月上旬之前结束。
3、各地应根据培训点的分布和学员报名情况,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培训可采取面授、函授、自学相结合的多种方法。要加强对培训点和教师的管理,切实保证培训教学的质量。省局培训中心将在各市、州开展培训工作之际选点进行调研,与基层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共同商榷培训难点,探讨培训教学工作的最佳方式。
4、报名期限为:3月20日至7月30日,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一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各地应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登记表内容,用EXCEL制表方式将个人资料汇总表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培训中心培训科。
今年培训收费的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甘价费[2006]199号)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甘肃省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李玲杨梅
联系电话:(0931)8513041 传真:(0931)8513140
甘肃省统计局设计管理与法规处联系人:余福财
联系电话:(0931)217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