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提示:南京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6月1日到7月31日止。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
各区、县统计局、省、市各主管局及驻宁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江苏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统[2009]25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全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考试和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行政许可制度,是统计部门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和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队伍运行机制的一项行政手段,各区县统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
各区县统计局为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在辖区内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各有关单位要对系统内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摸底和梳理,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1、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考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3、报名的组织方式:各区县统计局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资料报送到市统计局人教处。省、市各主管单位、驻宁单位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未领证的统计人员,按规定报名后将确认所需资料集中统一到市统计局人教处办理有关手续。
4、考试报名。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1日到7月31日止。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
(2)报名平台。考生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10.32.210.6(内网)和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从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栏目,登录考生报名平台。
各区县承办机构的管理平台登录网址,外网为http://58.213.114.167/manage,内网为http//10.32.2.6/manage,届时将告知初始的用户及登录密码。
(3)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网上操作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承办机构办理网报手续。
5、报名确认和审核。
考生网报成功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考生网报成功后即可办理确认手续,考生将报名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统计局承办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有效的学历证明及两份复印件。
各承办机构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确认完成后,未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承办机构在8月1日前将对已报名确认、审核过的考生的相关资料送交市统计局承办机构。
6、学习推荐用书的征订。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学习推荐用书,并在报名确认送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纳书款。
7、考点设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及有关县(区)。
8、准考证打印。9月6日—16日,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到承办机构打印准考证。
9、上报表格及考试值班电话。8月26日前,各郊区县统计局上报登分册、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考试值班表。
10、考前辅导工作。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地进行考前复习,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南京分院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8月份左右。培训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
自行组织考试、培训的郊区、县,培训费用应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培训工作应于9月10日之前结束。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11、成绩查询。1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结果。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三)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领,考生报名考试与申请资格一次完成。
1、未设置考点的区统计局承办机构必须在8月1日前将对已报名确认、审核过的考生的相关资料送交市统计局承办机构,具体完成报名和受理认定。
2、设置考点的区县统计局承办机构于11月20日前将合格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学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考生一寸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上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统一上交省局进行认定办证。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我们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全市统计继续教育的,且成绩合格的,我们将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有关项目内。
(一)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科目
2010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分两类,一类是市直属班(六城区及栖霞区、雨花台区辖区内统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专题报告形式,时间安排在10月上旬至11月底。一类是郊区县班(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辖区内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时间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培训组织方式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登记。六城区及栖霞、雨花台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市各主管局负责本系统内的报名工作,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指定南京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区、县由所在地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报名、培训工作。有关区、县统计局办班前要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学习科目、课时安排、师资情况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辖区内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登记等组织工作。培训计划制定后及时交市统计局人教处备案。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一7月31 日止(双休日除外)。注:6月1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31日为补报名阶段。
省、市各主管局、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统计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时将《南京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可从南京市统计局网上下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到市统计局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驻宁的部、省属部门或无主管单位的统计人员可直接到市统计局人教处办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
南京市统计局人教处(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楼);
联系电话:83639466、83639465。
联系人:雷晓萍刘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