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沈阳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全市各单位及统计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沈阳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
(一)考试人员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而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科目是:
上午:8:00—10: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0:30—12:3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相关规定及考试报名要求
1、相关规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有关规定:
(1)对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大专、“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即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考试报名要求
学员报名时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符合学历条件的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考试报名组织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沈阳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