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2010年度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计局,阳泉市、朔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用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网站地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修订后的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单价40元/本;《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单价28元/本。报考初级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各市可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向省统考办预定考试用书,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考场设置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须满5年;
3.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须满7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5.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国家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或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评审取得统计师中级资格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对待。
各地要继续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6月30日结束。报名人数和考生情况汇总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省统考办,各市可以通过OPENMAIL电子邮件系统报送数据(省统考办邮箱为rjl@sx.stats.cn)。
各地要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认真校对,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录入错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 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各地考办在接受报名时请注意把握报名人数。
今年继续在太原、大同、长治、晋城、运城、临汾六市设立考点。不设考点市的考生在当地报名,到太原市参加考试。不设考点的市应于7月31日前,通知考生,以便考生做好到太原市参加考试的准备。
今年的考号由省统考办统一编排,准考证于9月底前下发各市。
四、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人事部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告知应考人员和考试管理人员。继续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与答题卡一起封装于回收袋内(答题卡须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卷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在考试各个环节中,要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等提供方便。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地考办相关同志注意浏览并告知考生。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登陆该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五、及时、足额缴纳考务费
各市应将各项费用于8月1日前统一缴至省统考办,以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初级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务费90元/人,设考点的市可留取44元/人的报名组织费,不设考点的市留取28元/人的报名组织费,其余上缴省统考办,由省统考办统一按规定缴纳国家统考办。
上缴考试费用的账户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账户名称:山西省财政厅
账号:0502121109034916856
(备注写清“交山西省统计局统计资格考试考务费”)
二○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