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山省统计局
鲁人社办发〔2010〕108号
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和《关于开展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26号)要求,现将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办法》(鲁人发〔2005〕26号)规定,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继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以上(2)或(3)项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贡献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统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
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电子版)。报名时,将《报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报省统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统计局人事处,济南市山大路16号)。报名人员经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0日。各市报名资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10日前送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3日前统一到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名。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5)《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6)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级统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和指定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订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网站上查询。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以及不按政策要求办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里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 〔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