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咸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统计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7月30日
报名地点:
1、秦都区、渭城区所辖单位、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市统计局秘书科报名;
2、其他县市在县、市统计局报名,由县、市统考办于7月25日前统一将参考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秘书科。
(三)范围及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在岗且从事统计工作;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2、统计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2)高中、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
(2)取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四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五年;
(4)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毕业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秦都区、渭城区所辖单位、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区非公有单位直接到市统考办(市统计局秘书科)报名。
2、其它县市在当地统计局报名,由县统计局集中报市统考办。
3、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统考办报名。
4、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统计专业初、中级考试考务费收费为100元/人。
高级50元/人。
教材费:初级50元,中级80元。
学习指导与习题:初级36元,中级60元。
二、认真实施考试工作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执行。
2、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和各县区统计局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扩大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想方设法在生源上下功夫,扩大生源。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再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市政府东楼四楼市统计局秘书科
邮编:712000
联系电话:33210975
联系人:吕春楠
咸阳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