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统计机构,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陕统函[2010]11号)要求,现将2010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9日(周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00—4∶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考试范围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8月15日结束,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地点:各区、县统计局,“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统计机构。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各区、县统计局,“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统计机构,请于7月31日前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资料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审核。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新形势下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的根本保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10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2007年度(含2007年)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每个学员要完成32课时的培训学习。
(三)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及考核
2010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以《新<统计法>解读》、《基层统计报表实务》、《基层统计分析实用案例》等科目为重点。各区、县、开发区可根据本地从业人员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1门科目实施培训。考核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提供的考核试卷。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内,统一由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审核盖章。
(四)各区、县统计局,“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统计机构要积极搞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各门课程的培训教学。
三、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规定。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等附后,也可在邮箱xastjjrsc@sina.com下载(邮箱密码:87295529)。
各区、县统计局,“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管理。
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4号楼市统计局教育中心,联系人:李惠,电话:87295527、8729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