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及通统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海门市2010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对象
1.新证:尚未取得国家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2.继续教育:已取得国家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过2009年度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新证: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继续教育: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报名地点:
海门市统计师事务所(详细地址:海门市鹏腾公寓7楼705室)或到当地乡镇、园区统计办公室报名,再由乡镇、园区统计办公室统一上报市统计局法制科。
四、考试与培训时间
考试时间:
新证:2010年9月19日;
继续教育:2010年7月18日。
我局将委托海门市统计师事务所组织专门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携带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参加继续教育的须带原《统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