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出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答: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诸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这类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只有国家有权统一设定,各地方无权自行设定。《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国家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确认为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授权国家统计局制定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具体标准。为了有效实施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发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条件、方式、程序和期限等内容。
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以往的上岗证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多年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将这项制度予以保留,并确定为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相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条件的不同。以往持证上岗条件各地不一致,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在全国是统一的;
二是效力不同。以往的上岗证只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有效,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是办理程序和期限不同。以往的上岗证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的程序和期限,且各地方的办理方式不尽相同,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期限。
问:哪些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乡镇统计员;
(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问:哪些人员可以不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此外,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问:统计从业资格什么时间考试,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统计从业资格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问: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费用是多少?
答:申请统计从业资格不收取费用。《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由于国家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统计从业资格收费,因此,目前,申请该资格不收费。
问:如何申请统计从业资格?
答:《统计从业资格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可持有效申请材料,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统计从业资格的受理工作。
问:申请统计从业资格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③下列材料之一: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的《统计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④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