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对于教育系统内教育事业统计要求的规定,为增强统计队伍素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教育系统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对象
依法负有提供教育统计资料义务的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备注:请各单位根据2010年教育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动员大会上要求上报的学校统计工作人员登记表上的人员名单)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详见附件3)。
已取得统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考试科目、培训辅导及收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日程与发证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00—4: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试卷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市统计局负责考务、阅卷及发证等项工作。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3月31日、4月2日
地点:嘉定区教育局计财科(A309室)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2011年)1份(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寸、2寸各1张;
4.具备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合格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需要参加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有效成绩单(如遗失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查询后打印)。
二、其他事项
联系人: 嘉定区教育局计财科 陈燕
联系电话:39902028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