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贸局,中央、省属驻益和市直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及湘统办[2011]17号、湘统办[2011]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11寸免冠照片3张。年4月1日-6月1日,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
2、考试科目及时间:9月18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务实》;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市统计局将组织考前培训。
(三)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原统计从业资格证将作废。
1、学习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010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1日-9月1日。报名时请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考试时间:2011年11月20日。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和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统计局将组织人员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专门的督查。
联 系 人:欧阳志奇、刘晓艳
联系电话:4247971(办)、18973766166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