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教育试点的通知”(浙电大办教学[2008]32号)文件精神,浙江电大作为试点单位自2008年秋季起,执行会计学(财务会计学方向)(试点)专业规则,凡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模块两门课程(《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必修课4个学分,同时可以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申办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范围与对象
1、办理范围为开放教育专科会计学专业2008年秋季(含2008年秋季)后入学注册的学生。
2、2011年3月前通过《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已获得过“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由学员个人提出申请,学院指导学生详细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要求如下: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以电子稿填写并打印,表内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和齐全,申请人签名及受理人签名需要手写,并在抬头处加盖教学点公章。
2.照片必须为彩色小二寸(参照毕业生电子摄像的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教学点名称,非标准照片不再受理证书的办理。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传真件,大小裁剪粘贴不得超过边框。
4.学院负责对学生成绩及各项材料的审查及整理(按学号顺序),并详细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汇总表(教学点)”(附件2)。各学院请于4月10日前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及“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2)上报嘉兴电大教务处,同时附件2还须上报电子稿。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项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请各级学校务必认真对待,做好学员统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无误填写有关信息,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申请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按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