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对象
1、基本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
(2)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三份(A4规格);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5张;
4、下列材料之一: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三份(A4规格);
(2)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还需向承办机关(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A4规格)。
(三)认定程序
1、申请资格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1;在广东统计信息网:www.Gdstats.gov.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出申请。
2、区统计局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除每年的9-11月份(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