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统字〔2011〕21号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人事处
各市统计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8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初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请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将网址告知考生。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及时组织考试报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今年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仍组织报考高级人员免费培训、暂不收取高级考试报名费等有关政策,同时要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和《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的有关报考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
四、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订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表》(附件1)的规定,编排11位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上报数据库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送。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于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职改办。数据库格式和填报说明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
五、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市统计局、人事考试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按时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职改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10月18日前将试卷、答题卡安全交省统计职改办。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六、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职称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4)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及时、足额缴纳考务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取考务费(今年高级资格考试暂不收费),标准为:应考人员每人120元,其中上缴省65元(含交国家)。请各市统计局、有关市人事考试部门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皇姑支行新乐办
账户名称:辽宁省统计局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140101040003235
八、省统计职改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892267
传真电话:024-86892424
邮件地址:lnrs@sina.com
辽宁省统计局
二○一一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