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已经发布关于《天津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资料的管理、保护,有序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根据《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与职责
(一)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资料的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形成的全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档案,对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档案工作实行管理、监督、指导及服务。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单位负责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单位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
二、归档范围
(一)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照片档案等。
(二)文书档案指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各类花名册、认定申请表、教学大纲、考试范围内所有资料、领导讲话和批示、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
(三)电子档案指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形成的,与文字档案相对应的电子内容的档案材料。
(四)照片档案指在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开展或发生的会议、教学、考试等照片。
三、档案管理
(一)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单位统计部门要指定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档案工作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档案工作的收集归档。
(二)按照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原则,及时在计算机内建立文件夹对电子档案随时进行收集并集中保存,同时及时备份,防止丢失。
四、归档标准和时间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三)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或者以与一个事由紧密联系的相关文件为一件。
(四)盒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备考表应有整理人和检查(负责)人签字。
(五)电子档案必须与纸介质归档文件的内容完全相同。
(六)每年二月底完成上年度的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照片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纸介质档案定期一般为15年,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五、档案保护
(一)档案负责部门对整理的档案应进行科学排列、上架,并进行妥善保管。
(二)维护档案安全。要防盗、防火、防潮、防尘。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
(三)保证档案文件柜的清洁,无非档案用品。档案排列科学,整齐美观,便于查找。
六、档案借阅
(一)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调)阅登记手续,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转借,拆散、涂改,借阅人负责保密和保管,复印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七、档案资料移交
机构和人员变动时,要对档案进行交接。交接应办理交接手续,对档案资料相互认可后,签上双方名字并写明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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