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统发〔2012〕8号
犍为县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和
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统计发〔201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办证工作
(一)培训对象。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规定,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调查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凡没有统计资格证书的在岗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报名参加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二)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三)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有关考试及培训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报名上交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培训收费严格按犍为县物价局《关于犍为县统计局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批复》(犍价费发〔2012〕28号)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两科共计400.00元。
(六)证书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统计工作的有效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的样式、编号规则全国统一。凡考试合格者,经申请受理审核后,由省统计局颁发资格证书。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学习对象。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结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内。
我县凡是已经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凡连续两年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学习或考核未合格的统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统计从业资格,将重新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
(二)学习科目。按照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要求,完成2门科目的学习(含专业课程、基础课、统计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科目的学习)。
(三)时间安排。统计继续教育报名截止2012年7月31日,培训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
(四)收费标准。按犍为县物价局《关于犍为县统计局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批复》(犍价费发〔2012〕28号)规定,统计继续教育两科收取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共计200.00元。
三、初级调查分析师办证工作
(一)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对象。2012年3月以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愿意办理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的人员。
(二)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方式。2012年国家统计局将推行统计继续教育与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年内开设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三门课程的工作模式,统计从业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三门课程取得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
必修:《调查分析基本技能》、《调查报告写作》、《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
必修课所有课程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调查分析师证书。
(三)时间安排
参加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需办理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的,报名截止2012年7月31日,报名时上交2寸照片2张。
(四)收费标准
按犍为县物价局《关于犍为县统计局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批复》(犍价费发〔2012〕28号)规定,参加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学习的,参照统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三科共收取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380.00元。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组织全单位、全系统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一)提高在"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单位要依托统计"一套表"平台,加强对统计报表人员的管理,及时完善在平台上注册登记工作。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报表人员,要及时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今年,各单位在统计"一套表"平台注册登记的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要达到100%。
(二)提高乡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乡镇统计人员实现持证上岗。
(三)加强部门统计人员管理。县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省、市、县统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办法》的规定,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持证上岗的统计调查单位及统计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从即日起到县统计局报名。
联系人:朱群利,电话:4221340。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