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清统办字〔2012〕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
具体安排是: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法
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到县统计局领取并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4张。
报名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204室(佛冈县统计局)。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6月29日。
四、学习培训收费
根据粤价函〔1999〕184号文规定,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学员每人收取培训费270元和教材工本费65元,两项合计335元(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培训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联系电话:4281225 联系人:刘厚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