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统[2012]27号
各区、县(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驻长各单位:
为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2]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2]第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一)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2年5月1日-7月1日(节假日外)。
(三)报名地点
按区域统计和就近的原则,到所在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和长沙市统计局报名。具体报名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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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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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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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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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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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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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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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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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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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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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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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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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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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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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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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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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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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9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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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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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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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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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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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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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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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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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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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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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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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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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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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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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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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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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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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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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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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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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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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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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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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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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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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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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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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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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6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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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2:00-4: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审核标准400元/人(包括教材费、培训和考试费)。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长沙市统计局从8月份开始统一组织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统计局和长沙市统计局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在望城区、长沙县(含经开区)、宁乡县、浏阳市和高新区统计局报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地统计局组织。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申请免试一门考试科目者还需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2、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行作废。
3、请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在7月1日前上报教材、辅导资料的征订数量和报考人员名册。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可以下载。
二、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的相关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2012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是: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011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5月1日-9月1日(节假日外),报名地点同上。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11月18日前,培训考试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和《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四)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审核标准200元/人(包括教材费、培训考试费)。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长沙市统计局从10月份开始统一组织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统计局和长沙市统计局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在望城区、长沙县(含经开区)、宁乡县、浏阳市和高新区统计局报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地统计局组织。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到报名点报名登记。
2、个人《统计从业资格证》因不慎丢失、损坏,需补办的,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上交单位证明或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网上下载打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工本费15元。
3、请各区、县(市)、高新区统计局在9月1日前上报所需继续教育教材、资料的征订数量和继续教育人员名册。
附件:201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