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1〕99号)精神,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皖统办[201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六安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培训对象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对象是在统计岗位上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
(二)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考试内容
1、《统计法基础知识》;2、《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三、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1、招生报名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报名时,统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名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②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两份。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六安市统计局0564-3379620 ;联系人:徐徽。市直学员按属地原则到金安、裕安区报名。报名地点:金安统计局、电话0564-3261250、联系人张丽;裕安统计局、电话0564-3301892、联系人李峰。
2、面授辅导阶段(7月10日—8月31日)
各县区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出详细的面授辅导计划,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面授教学,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总复习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四、收费标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属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缴纳教材费和培训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2.5元/课时的收费标准,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收取教材费65元(出版定价),培训费245元,合计310元。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统计局于7月30日前将本县区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览表(见附表)和相关数据经审核无误后通过FTP上报市局办公室。
六、资格考试
(一)考试组织:根据省统计局研究确定,2012年安徽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只在市、县设考场,考生人数少于15人的县区不单独设考场,可就近和其他县区合并考试。各县区统计局要有一名分管局长专门负责考试组织领导工作,并指派专人接收、保管试卷。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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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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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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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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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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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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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送试卷:各县区统计局于9月14日上午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考试卷,并在考前做好试卷保密工作。9月17日上午,各地要将密封好的试卷送到市统计局。
附: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一览表
二0一二年五月六日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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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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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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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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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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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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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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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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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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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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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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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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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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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2项为必须提交材料;第3-4项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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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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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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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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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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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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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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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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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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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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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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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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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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