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圣才统计学习网温馨提醒: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2:《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年底。
4.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附件1:《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一般在每年的4~6月。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10月。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2013年初级考试科目与题型如下表所示: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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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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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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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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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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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应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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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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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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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应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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