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2:00。
3、考点设在广州市。
(二)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向韶关市统计局(统考办)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底。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标准收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