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统计局: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考对象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对象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且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特别是“三上企业”和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从业人员。
 
  2、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且三年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参加一次2013-2015年度的统计继续教育。
 
  二、报名及教材征订时间
 
  由各县、特区、区统计局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三、培训考试时间
 
  根据省统计局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在7、8月份。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教学采取面授、函授、自学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由各县、特区、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进行督查。
 
  四、培训辅导及教材费用
 
  培训费严格按照各县、特区、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统计从业资格教材每套65元;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为:《统计热点问题解读》,每本15元。(省统计局不出具发票,如个人需要发票,请自己在网上书店自购)。
 
 
  五、总体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统计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特区、区统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求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特别是“三上企业”和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务必参加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和考试,从而达到持证上岗。
 
  附: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考试)
 
  2、贵州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县用)
 
  3、贵州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县用)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考试)
    
        
            | 姓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申请日期 |   | 
        
            | 身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 专业 |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 ⒈(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两份复印件     ⒉(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1张,一寸彩照2张     ⒊(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两份复印件   | 
        
            | 受理意见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月 日 |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   | 
    
注:此表为考试合格人员申请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