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统计整体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本市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一)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考试对象经考试全部合格后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已取得统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013年本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重点是大幅度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辅助调查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提高辅助调查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及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区、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本地区考试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前培训、数据上报、考点设置、考场监考以及成绩通知等工作。同时要通过统计执法、网上直报、联合年检等方法,支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培训辅导工作。
(三)考试科目、培训辅导及收费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培训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9月。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教材收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0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5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15元,《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15元。
(四)考试日程与发证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试卷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市统计局负责考务、阅卷及发证等工作。
(五)考试、培训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为方便有关人员报名,全市各区、县共设19个考试和培训报名点(详见附件1)。
考试、培训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 10日
(9:30—11:00 ; 13:30—16:00)
办班单位预报教材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2013年)1份(见附件2,也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寸(外框不大于25mm×35mm)、2寸(外框不大于35mm×50mm)各1张;
4.具备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合格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需要参加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有效成绩单(如遗失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栏目中查询后打印)。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参加对象
凡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需参加一次2012-2013年度的统计继续教育。
(二)组织实施
市统计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大力搞好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和报名工作,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各培训点要选择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同时要按照教学计划分期分批通知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未得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可在2013年10月份主动与就近培训报名点联系(详见附件3)。
(三)课程内容及形式
继续教育实行现场面授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共设32课时,成绩各占50%。网络教学由市统计教育中心在《上海统计网》----“继续教育”或“统计工作者之家”栏目中组织学员进行网上学习,要求每个学员必须完成20个学分。持证人员需通过注册登录,根据必修、选修课程要求的学时、学分对在线课程进行选课和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现场面授则是各培训单位按照课时规定,结合各区、县特点,自行设立的相关课程,并进行考核。对在线网络学习和现场学习成绩均合格者,在其统计资格证书上加贴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放的继续教育年度印花,每轮继续教育结束后将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个人继续教育情况记录。详细情况可查询《上海统计网》------“统计工作者之家”栏目。
(四)培训报名点
为方便有关人员报名,全市各区、县共设13个继续教育报名点(详见附件3)。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2012-2013年)1份(见附件4,也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工作者之家”栏目中下载);
2.本人符合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收费标准
统计继续教育属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范畴,收费标准要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每轮继续教育开始前二周,各具体实施单位要根据市统计教育中心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与上课教材、考试试卷一起报市统计教育中心备案。
市统计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哲薛承志
联系地址:天宝路1037号(近四平路)
电话:65085509 传真:65085726
E—mail:jyzx1403@126.com
网址:www.stats—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