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一规定有利于严把统计从业人员入口关,为实现“三个提高”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证。因此,各市县区统计局要从统计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停止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组织实施事项交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办。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监管,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各市县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使他们熟悉规章内容,清晰操作流程,掌握工作标准,明确自身职责,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严密组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省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安排,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省局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