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0日至7月30日止。
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报名考试费
根据桂价费字〔2008〕1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90元(每期20天,不少于140课时,包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报名费和考试费)。对不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40元收取,在报名确认时交费。
(三)培训的方式方法:各地的培训教学可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采取面授、网络、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地保障培训科目所规定的课时和培训质量。
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场设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确需在县级设考点的,应由各市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统计局批准。各市统计局在7月31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报《考场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