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统计局《“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落实2014年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市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
(一)考试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二)组织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区、县统计局要做好本地区考试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考前培训、数据上报、考点设置、考场监考以及成绩通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有资质的学校和统计学会的优势,开展培训辅导工作。培训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考试科目及教材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推荐教材及收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0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5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15元,《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15元。
(四)考试日程
2014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
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试、培训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为方便有关人员报名,全市各区、县将共设16个考试和培训报名点(详细情况可查询《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
考试、培训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16日
(9:30-11:00;13:30-16:00)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014年)1份(见附件1,也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中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外框不大于35mm×50mm)1张;
4.具备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合格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需要参加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上一年度有效成绩单(如遗失可在《上海统计网》--“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中查询后打印)。
二、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规定,各区县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市教育中心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设课程,通过现场教学或网络教学等多种方式,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手段,充分利用当地有资质、有场地、有师资的社会培训机构,对所管辖的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各具体实施单位要根据市统计教育中心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在开班两周前,与上课教材、考试试卷一起报市统计教育中心备案。另外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中心在继续教育培训资源上可提供支持,如提供国家统计局编制的继续教育教材和资料以及推介国家统计局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课件等资料。
为方便有关人员报名,全市各区、县将设13个继续教育报名点(详细情况可查询《上海统计网》------“统计工作者之家”栏目)。
市统计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哲薛承志
联系地址:天宝路1037号(近四平路)
电话:65085509传真:66059672
Email:jyzx1403@126.com
上海市统计教育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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