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成统计办〔2014〕11号
市局高新分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发局、各区(市)县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统计行业准入制度,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服务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现将我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报考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报名地点为统计从业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统计局或成都市东胜街6号成都市统计教育中心。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可通过成都市统计局外网下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符合免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条件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收费标准:
1.统计从业人员考试收取考务费50元/科(收费许可证号RA05500200)。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由成都市统计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每科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收费依据和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也可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建设中)进行网络在线学习。
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统计从业人员直接报名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统计局或经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区(市)县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进行网络注册。学习班次、时间、地点由各区(市)县统计局或培训机构自行安排。
2.网络在线学习。统计从业人员在单位所在区(市)县统计局购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卡,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建设中)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经网络在线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动完成网络注册(建设中,正式使用另行通知)。参加人员可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单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统计局进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
(三)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统计热点100问》
(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成都市统计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按《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223号)要求。
(五)时间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为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时段,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和自身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准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认知度,为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集中开展统计报表单位注册管理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等举措,依法告知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要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和四川省统计教育培训网络载体,加大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创造条件。同时要大力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使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成为其内在需求,消除统计从业资格持证死角,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为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官方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明确职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区(市)县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各级统计局一把手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教育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落实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统计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要密切专业协作,充分发挥和借助设管、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统计宣传优势,统计执法优势,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等专业联系企业的优势,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考核。2014年,成都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市)县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并将各区(市)县开展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各区(市)县统计局要协助专业,配合执法,定期检查统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督促未持证和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逾期未参加者可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和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库,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成都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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