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川统计函〔2014〕2号
各市(州)统计局,各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统计行业准入制度,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服务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现将我省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报考对象:在我省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8月5日。报名地点为统计从业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统计局。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前培训及收费标准:统计从业人员考试考务费50元/科(川价0003650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由各级统计局或统计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每科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收费标准按照当地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也可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进行网络在线学习。
(六)教材征订: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科目与时间:每个统计从业人员须在国家统计
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3门课程(其中选修一门专业课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从业人员应于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2014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
(三)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统计从业人员直接报名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或经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县(市、区)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进行网络注册。学习班次、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统计局或培训机构自行安排。
2.网络在线学习。统计从业人员在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局购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卡,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完成规定课程,经网络在线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动完成网络注册。参加人员可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单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局进行统计继续教育登记。
3.高级研修班。统计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教
育培训中心或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于2014年度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统计教育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加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进行网络注册,并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四)教材征订:为配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编写了《基层统计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统计热点100问》等系列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供大家选学。统计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2.提交材料(线下报名):《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1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收费标准: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照当地财政、物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和自身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准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认知度,为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集中开展统计报表单位注册管理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等举措,依法告知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要充分利用“一套表”平台和四川省统计教育培训网络载体,加大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联网直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创造条件。同时要大力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使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成为其内在需求,消除统计从业资格持证死角,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官方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明确职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各级统计局一把手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教育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落实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统计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要密切专业协作,充分发挥和借助设管、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统计宣传优势,统计执法优势,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等专业联系企业的优势,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考核。2014年,四川省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市(州)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并将各市(州)开展初级调查分析师培训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各统计教育培训机构要协助专业,配合执法,定期检查统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督促未持证和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逾期未参加者可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和清查摸底,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库,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秀的统计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是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率的前提和基础。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利用高校优势资源建设统计人才培养基地,要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统计系统干部充实到四川统计教育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充分利用省、市(州)师资库,以促进四川统计系统干部队伍素质的提升。
附件: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线下报名)
四川省统计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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