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市在黔单位,区属重点企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渝统办发〔2014〕25号)要求,今年9月21日全国统一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为顺利组织实施我区2014年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按照《统计法》和新修订的《重庆统计管理条例》有关统计人员应当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和对象为:
(一)黔江辖区内所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现从事统计工作,但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
(二)今后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属重点企业和“三上企业”应带头执行统计工作规定,督促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依法持证上岗。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5月4日至8月31日止。报名时需填报《重庆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认定)申请表》2份,交近期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地点:黔江区统计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楼七楼708室)
联系人:向萍联系电话:023-79239311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9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规程
我区按照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组织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逾期成绩作废。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其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行作废。
六、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5〕522号)规定,凡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向组织实施考试的统计部门缴纳考务费每科60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7〕57号)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作为市级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统一收缴,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考试费用由我局代为收取,统一到市统计科研培训中心缴纳并领取相关非税票据。
七、工作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考务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力促本单位统计工作从业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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