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统计局(经发局),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5〕56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28日结束。
三、考试科目:
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②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时间: 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五、收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5]874号文件执行。
六、报名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驻市中央省属单位人员在市统计局报名;分宜县、驻县中央省市属单位人员在县统计局报名;渝水区属单位人员在区统计局报名;仙女湖区单位人员在区经济发展局报名;高新区单位人员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报名。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经发局)领取或下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下载地址:http://www.jxstj.gov.cn/News.shtml?p5=10765),填好后,带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到所在地统计局(经发局)办理报名手续。
七、考点设置:考点分别设在市、县(区),报考人数不满30人的县(区)不设考点,归并到市里统一安排。
八、其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法规科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强、陈颖,联系电话6450257、6459075。
新余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9日
相关推荐
辅导推荐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视频、e书题库免费下载!
|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历年真题与过关必做题
|
|
|
题库
|
|
|
网授精讲班
|
|
|
网授保过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