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统计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依据《陕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7]212号)、《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和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评审资格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按以下学历条件执行。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计算机工程师(统计信息处理)(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学历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任统计师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统计工作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二)外语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统计师需提供有效期内职称外语B级及以上合格证。
免试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统计师需要提供计算机考试5个模块及以上合格证。
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须完成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公需和专业课课程、课时学习。
2015年度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于2015年9月底前在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审验登记。
没有按规定的课程学习、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规定的课时和没有进行年度审验人员,高级统计师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六)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 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七)任现职内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优秀等次。
三、评审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使用原省职改办规定的制式表格;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3份(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
3、学历证书及中级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原件(见附件3)。
5、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6、提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年度审验登记。
7、提供能体现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述职报告、工作实绩、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编撰整理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
8、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专业论文需经不同单位的三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鉴定,论文鉴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
9、提供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10、提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2、报送材料要求
(1)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查。必须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主要科研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公示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对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公示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切实把本部门本单位德、能、勤、绩十分突出的优秀统计人才推荐到高评会上来。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评审外,还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2)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要单独封装在透明袋内。
(3)对报送的材料按照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合格证、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本人任现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统计工作实绩的材料(业务述职报告、论文、分析报告、调查报告、论著、编撰整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获奖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3、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整洁。使用计算机打印的《评审表》和《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2)报送或取回评审材料时,原则上由人事职改部门专人或受单位委派申报人办理,严格交接手续,不得委托无关人员捎带,评审袋须附报送材料的目录表(见附件5)。
四、高级统计师答辩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报送地点:省统计局人事处(职改办)(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37号楼4-44号)
联系人:赵建平 电话:029-8729444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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