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6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省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定为2016年7月31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特别提醒: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执行(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7月31日前,根据需要向省统计考办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省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马秋雯
联系电话:028-87045920(含传真)
邮件地址:lindia06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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