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 3 个级别(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 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 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 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四)高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或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纸质资料。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14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18 日。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即可在规定时段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即为报名成功。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0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 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各级别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 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123号)规定,初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3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 72 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 日
附件
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2zc/202208/P020220803358120610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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