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22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与省人事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各级统计考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院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
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根据2021年的考试大纲,全面修订了《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两本考试用书。为方便参考人员从正规渠道购买最新正版教材,各市统计考办可提前向浙江省统计教育发展中心集中征订考试用书,联系人:杨建民,联系电话:0571-56774865。
四、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八)报考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2022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个别曾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包括虚假承诺)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网上公示,且各市统计考办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如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的考生按各属地统计局的要求,须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按属地统计部门考试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机会,提醒报考人员务必不要随意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考后公示或后续职称评定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应尽早完成个人信息注册或信息更新,并于8月3日至8月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具体报考流程参见附件1。已报名考生可于10月24日至2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信息编制及报送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等考试信息是预订试卷的重要依据,各市统计考办要根据各地考生数量和各地考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考场信息的编制和报送。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各地应尽早落实考场地点。为预防突发疫情,每个考点还要增设至少1个备用隔离考场。
每个考场人数按25人设置,试卷预订种类分25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用25份(袋装)试卷;在10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各市统计考办要在8月22日前将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3)报送省统计考办。
八、稳妥有序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市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由省统计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报名及核查工作。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在报名前24小时完成用户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
各市统计考办应通过市级管理员账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本地报名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查询和管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考试费用支付方式,并在考试通知显著位置处载明,在确认收到考生考试费用之后应及时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确认考生交费状态。
(二)强化试卷管理。各市统计考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省统计考办。
(三)严格考场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务必认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1份上交省级统计考办留存)。考试结束后将收齐的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上报全国统计考办的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启用考试备用卷的要提前请示省统计考办,经允许后方可拆封启用,考试结束后要上报情况说明,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市统计考办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答题卡、备用卷、答题卡交接单(附件4)盖章后安全送交(机要邮寄)省统计考办。
(四)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各市统计考办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己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考前两周起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地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要求须在考试通知中载明。
九、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十、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统计考办联合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已合格考生进行不少于10天的网上公示。
(三)各市统计考办要对不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进行全员考后报考资格现场复核工作;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合格考生,通过考试后台管理系统按不低于30%的比例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工作。如考生网上资料不够清晰或不够完整等问题确需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各市统计考办要及时联系,安排好相关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并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统计考办。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本地考试组织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市级统计考办汇总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后,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5天内报送省统计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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