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及常山开发区统计局,台商投资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3〕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关乎整个政府统计的基础工作,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统计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福建省从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
(一)严守纪律,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狠抓重点,消除从业持证死角
各县应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消除死角,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目前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但尚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
(四)免考条件
1、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2、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格式
考生花名册应按规定格式和准考证号顺序填写。每个县(市、区)设一个工作表。报送时文件名为:地区名称+考生花名册+报送时间(例:龙文区+考生花名册+年、月、日)。准考证号按照全省统一的编排规则(见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局。
二、积极开展行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应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围绕今年我省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把行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统计工作的年度计划。
(一)加大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
今年是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第四个周期的第二年。各县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对统计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分级负责、就地培训的原则,把培训重点放在企业一套表的工作上来,争取在年内分专业将在岗的“三上企业”统计从业持证人员轮训一遍,做到本县统计继续教育无空白。
(二)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年接受教育的统计人员数量,做好教学班的组织工作。要选派有责任心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志负责班级管理,做好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126学时的课程安排教学。具体教学计划见附件。
(三)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证书办理及收费
各县在继续教育结束后应尽快办理证书的申领和登记工作。《继续教育证书》由当地统计部门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并编号,由市统计局汇总后,将参训人员名单及证书一同送省局培训中心统一加盖“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印章。已持有证书的统计人员不必办理新证,只需在原有证书上登录主办单位、学习形式、起止时间、总学时、学习内容和各科学时、考核成绩等内容。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发票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费用按闽财预〔2010〕15号规定办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附件:
1、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2、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3、2013年行业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学计划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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