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统字〔2013〕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琼统〔2013〕77号)精神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报考。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免考的专业可参考《统计从业资格单科免考专业目录》(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1年或2012年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地点
海口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文明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
3、报名办法:报考人须如实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前两年参加考试有一门科目已经及格而申请免考的,请在报名表的相应位置中填写已及格的科目、考试时间和成绩。
(五)考试费用、学习资料费和考前培训
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90元的核定标准收取,报考单科的考试费为90元/人,双科的考试费为180元/人。学习资料费(含教材发票税费)共65元/人,报考单科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35元/人,《统计法基础知识》30元/人。报考两门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245元/人;报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125元/人,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费和资料费共120元/人。费用由市统计局代收,省统计局统一开具发票。
按照考培分开的原则,考前培训由海南省统计局咨询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员自愿报名参加学习,培训费用本着以学养学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培训费为160元/人,《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培训费为120元/人,两门科目的培训费共280元/人。
为了鼓励镇(区)统计员报名参加学习和考试,做好统计
基层基础工作,镇(区)政府统计员的学习资料费由省统计局承担,考试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镇(区)统计员报名参加考前培训的免收培训费,参加培训和考试的食宿费用由市统计局负责。
(六)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阅卷工作由省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统计局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1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1、2011年度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2012年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人员。
2、2005年度以前取得《统计岗位证书》需要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组织方式
培训由海南省统计局统计学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方式和班次安排由统计学会制定方案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8-12月(由省统计局学会具体确定)。
培训地点:三亚市(具体地点选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须如实填写《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2)。申请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统计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原《统计岗位证书》已遗失的,需提供原证书号,并由市统计局出具证明。
(五)培训费用和学习资料
培训费用按每人200元(不含食宿费用)的核定标准收取,学习资料由省统计局免费提供。培训费用由市统计局在报名时代收,省统计学会统一开具发票。
为了鼓励镇(区)政府的统计员参加学习更新知识,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对镇(区)政府的统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进行减半,由省统计局负担培训费用的一半(即100元),镇(区)政府的统计员报名时只需缴纳100元/人,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参加培训的食宿费由市统计局负责。
(六)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省统计局咨询中心,省统计局咨询中心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登
记后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市统计局返还给统计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完善本单位、本企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依法开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镇(区)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应努力做到本单位的统计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鼓励统计员参加考试和继续教育,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四、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陈少萍:88282598;
申品芬:88282598;
王景峰:8828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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