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汕市统字〔2013〕45号)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3〕2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内容
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5日。
具体安排是: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详见“附件3”)
二、考试对象、方式
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使用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具体工作安排
(见附件1)
四、考前培训工作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前的培训工作由各地承办机构组织安排。
五、从业资格报名
(一)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备齐需提交材料后到所在地县、区统计局(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填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2)一式两份,(“申请表”自行打印,不得使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是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同底,个人近期彩色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含办资格证书1张)。
报名截止时间:8月23日。
(二)注意事项:实行统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全国通用资格证书),各承办机构不得拒绝受理跨地区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申请。
(三)呈报办法:各承办机构(部门)将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内容(资料)录入计算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导出“CBA” 格式文件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统计局法制科(邮箱:gd05fz 内网“新邮箱”),由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统计局办理从业资格认定相关手续。
六、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受理
1、各县区统计局在报送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时,请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为免污染其他相片,请勿使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书写)。
2、按照统计从业《工作手册》(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版)规定,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承办机构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在“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交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办理资格认定。
(二)领取证书
经省统计局完成证书的办理工作后,市统计局再行通知领取证书。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要从统计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停止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组织实施事项交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办。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各县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熟悉规章内容,清晰操作流程,掌握工作标准,明确自身职责,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严密组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确保“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省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安排,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相关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蓝文雄 张昌瑀
联系电话:(0754)88970360 传真电话:(0754)88970360
附件:
1.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略)
2.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3.统计从业免考的门类、学类、专业名称-目录
4. 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略)
5.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汕头市统计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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